小三喚「老公」人夫回「愛妳喔」 正宮火大提告勝訴!

北部一名黎姓女子與張姓人夫發生婚外情,張妻控訴兩人不但互傳「老公」、「我的愛人」與「愛妳喔」等曖昧訊息,黎女還經常進出丈夫的水產行自稱老闆娘,甚至還一同投宿旅館過夜,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無證據顯示兩人有親暱舉動,但交往確已逾越分際,最後判賠8萬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基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無證據顯示黎女與張姓人夫有親暱舉動,但交往確已逾越分際,最後判賠8萬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基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無證據顯示黎女與張姓人夫有親暱舉動,但交往確已逾越分際,最後判賠8萬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判決指張妻控訴黎女在前年1至6月間,與丈夫不但互傳「老公」、「我的愛人」與「愛妳喔」等曖昧訊息,12月初還進出水產行自稱老闆娘,去年4月底更一同投宿旅館過夜,憤而提告求償50萬,但黎女否認。

法官審理認為張妻雖未舉證兩人有曖昧對話也無親暱舉動,水產行員工也證稱沒未聽到黎女有自稱老闆娘,但有證人證稱看見張男與黎女包著同件外套散步,因而認定交往已逾越分際,最後判賠8萬精神慰撫金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