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二審首開庭 凶手律師爭取重做精神鑑定

當街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一審時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24)日首度開庭,王景玉的辯護律師請求再為王男重新進行精神鑑定,更表明希望能安排王景玉父母與小燈泡父母一同進行「修復式司法」。

2016年3月,台北市內湖區一名4歲女童小燈泡與母親走在路上時,突然遭到王景玉持刀猛砍23刀,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身亡。士林地院今年一審宣判,依《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死為由,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日高院首度開庭,小燈泡的父母並未到場,委由4名律師出庭。庭訊中,王景玉的辯護律師薛煒育聲請傳喚王男看守所輔導人釋淨玄及醫師,並聲請由台大醫師吳建昌為之前台北榮總為王男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再做鑑定,也聲請傳喚台大教授張文貞,就引用《兩公約》沒判王男死刑部分協助鑑定。

此外,薛煒育也表示,希望法官能促成王男、王父與小燈泡父母進行一審時未進行的修復式司法程序,當時雖然雙方皆同意修復式司法程序,但因有歧見並未進入面談程序。

檢察官則表示,沒必要傳喚釋淨玄、張文貞等人,也沒必要再做精神鑑定,若合議庭決定再做精神鑑定,也建議安排其他鑑定人。至於是否要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則應尊重被害人家屬意見。法官庭末諭知8月7日下午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