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條款」三讀!防換臉性暴力犯罪 刑法增不實性影像營利罪可重判7年

Deepfake技術成犯罪方式之一,引發各界關切,圖為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示範Deepfake技術。   圖:翻攝自唐鳳臉書影片
Deepfake技術成犯罪方式之一,引發各界關切,圖為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示範Deepfake技術。 圖:翻攝自唐鳳臉書影片

[Newtalk新聞] 隨著數位科技之發達及運用,性私密影片層出不窮,甚至出現Deepfake換臉技術等,使透過修法防制的聲浪呼聲高。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性「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若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Deepfake,把高雄市議員黃捷、空服員、立委高嘉瑜等人的臉,「換臉」至色情片牟利,引發社會譁然,預防性暴力修法呼聲四起。

鑑於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之發達及運用,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之隱私與名譽,行政院會去年3月10日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5月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本周黨團協商後,於今天院會中三讀通過。

在性影像定義上,三讀條文規定,包含性交的影像或電磁紀錄、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或電磁紀錄等。

罰則部分,三讀條文律定,若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三讀條文指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明定,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的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則加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修正案」,規定2023年1月7日修正的「刑法」第91條之1,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更多Newtalk新聞報導
台版晶片法三讀 提供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對高嘉瑜祭黨紀處分?何志偉:民進黨不是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