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童校園內被警帶走 家長痛心秀「瘀青照」:生輔組長堅持把人帶走

台中市一名小六學童因與老師發生爭執,身體多處瘀青。家長提供
台中市一名小六學童因與老師發生爭執,身體多處瘀青。家長提供


台中某國小竟發生小六學童被警察入校帶走的離譜事件。事發為今年3月一名小六學童疑跟老師發生衝突,老師壓住學生,學生揮舞手中樂樂棒打到老師,隔天學生雖已向老師道歉,但是校方人員竟報警,警方入校把小六童帶走。今天家長也出面表示,孩子衝突當天身體多處瘀傷,隔天他要求孩子必須道歉,但沒想到仍發生後續被警方帶走,且表示老師當天堅持把人帶走。

小六男童家長也說,報警當下孩子並沒有任何攻擊行為,為何警察可以把孩子從學校帶走?學校可以任意讓警察把孩子帶走嗎?如果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的,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都可以因為不滿,報警請警察帶走小孩。

家長也說,「學務主任有通知我們警察到場,當時以為是小孩又跟老師起衝突,沒想到竟是生輔組長不滿意小孩態度而報警,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學務主任見狀況無法阻止趕緊打給家長,等到我們真的接到電話時,孩子已經被帶到警察局了!」

家長坦言,衝突事件也造成孩子心理陰影,當天拉扯時,內褲露出來被同學嘲笑,孩子有段時間不敢穿短褲上學,另外,現在若發生任何衝突,孩子也會擔心警察會不會隨時把他帶走,導致孩子目前還在接受諮商。

家長痛心疾首表示,申訴老師不當管教,校方調查後稱不成立,對於老師報警一事,報告中竟寫是老師行使個人權利,但孩子當時既非現行犯,也沒有立即傷害別人或自傷狀況,學校竟容許學生被警察帶走,制度真的可以這樣嗎?家長也痛批老師利用權力、制度,從老師、校長到教育局都涉包庇。

台中市警局今天指出,學生未成年,員警法令解讀錯誤,且在沒有監護人陪同下校園內直接帶走學生,兩員警各記申誡一申誡、所長調職。

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帶走學生需要檢討,教育局1週內會完成懲處。老師若挨打提告是維護自身權益,但校方讓學生被警察帶走是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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