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56條逼移工「逃跑」 勞動部允出函釋卻沒下文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台北報導】去年(2016)8月,一名菲律賓籍漁工因遭雇主積欠薪資,離開工作崗位並向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請求協助,TIWA依法進行安置並與雇主、仲介召開協調會,最終達成協議雇主願返還薪水並同意漁工轉換工作,然而,該名漁工在離開工作崗位期間,已遭雇主通報並被勞動部作成「逃跑」註記,勞動部於是行文表示必須依法強制遣返。
今天(7/28)上午,TIWA偕同這名漁工,在數十名外籍移工的集體聲援下,前往勞動部對本案提出抗議,這起近期的爭議事件,揭示了當前《就業服務法》第56條逃跑註記的漏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許惟棟表示,目前《就業服務法》第56條對移工的逃跑註記往往沒有作實質審查,只要雇主一紙書面通報就完成,在本案當中,漁工並沒有「逃跑」而是接受了TIWA安置中心的安置,且地方勞工局也評估移工在勞資爭議期間,不適合回原雇主處,因此同意依法安置,但是,積欠工資違法在先的雇主,在通報移工擅離工作崗位「逃跑」後,卻反而沒有任何責任,勞動部則反過來要移工提供自己沒有逃跑的證明,許惟棟直呼「真是非常離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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