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 / 法學界:打炒房非白色恐怖 應限制住宅交易

法學界:打炒房非白色恐怖 應限制住宅交易
法學界:打炒房非白色恐怖 應限制住宅交易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面對當前房價飆漲導致青年族群被躺平的現象,法律學者今(15)日認為,「住宅房屋」關係到人民的生存權和社會尊嚴,政府對於住宅房屋採取行政法、民商法和刑法多管途徑,限制其交易轉讓和購買對象等,有其法律和社會的正當性,值得參照國際相關規範和執行經驗,早日落實青年族群的居住正義,還給他們一個可負擔的住宅。

「實現居住正義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而打炒房是拒阻當前房價高漲的當務之急。」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在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和合勤基金會舉辦的「居住正義:不動產交易健全化」座談會上說:「房價高漲和薪資凍漲引發的少子化是居住正義,也是世代正義,其中房地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稱是炒作的關鍵,政府一定善用法律加以導正,但也會充份照顧到市場機能的運作。」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指出,政府打炒房絕對不是外界講的白色恐怖,因為它打擊的象是不當揪團和法人投機客,而非自用或合法移轉直系親屬的住房,而若法人投資員工宿舍、商辦等,也將在非打擊的例外條款之內。打的是借資訊不對稱進行的炒高不實價格的虛假買賣。而其最主要的目的是讓住宅回歸居住使用,不再是投機炒作的商品。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院長李惠宗指出,法人近年頻繁進出房地產市場,加以游資充裕、利率低檔,是造成當前房價高漲的主因。政府固然不應禁止法人買進「辦公樓」或「廠房」建築物,但應禁止法人買進「住宅房屋」,因為住宅涉及社會大眾的「生存權」及「人性尊嚴」,依據聯合國有關財產權的社會義務和經社公約的精神,立法禁止居家用房屋商品化,並限制住屋最高持有數,符合法律的正當性,值得採行。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副教授何彥陞表示,內政部提議房地產的炒作採取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並用的價格監督和管制是合法、合理及可行的,德國政府的經濟刑法,針對違反價格管制的行為,若有涉及超高不當獲利之重利。採取重點式之打擊,值得參考採行。

「政府打炒房的作法,無論是對不當促銷房地產的制止,或是處罰建商的不實銷售,都值得肯定。」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說:「公有地標售高也是房地產價格高漲的關鍵,它也導致建商取得土地之成本過高;因此,政府若欲實質有效地平穩房地產價格,應就公有土地之標售價格予以穩定化,提高建商囤地炒高土地價格之成本,才能從根本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飆漲。」

台灣科技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劉華美表示,居住正義基本上是以自然人擁有住所為核心,法人擁有營業場所固然不足為奇,但超過一半比例的法人擁有住宅在一年之內即出售,絕非國家社會之福,立法限制法人財團購買住宅房屋,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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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蔡茂寅強調,作為居住用途的住宅,其穩定提供是居住正義的重中之重。如何增加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的供給量,則是政府住宅政策的當務之急。台灣住宅普遍老化、空間不足,透過都更、再開發等是最便捷、可靠的解決之道,可惜政府的決心與效率不足,才會落入今日的窘境。但居住正義不應該阻礙到他人的居住和財產自由,政府的住宅政策應多元並進才符合法的根本精神。

台北商業大學會資系兼任教授張耀文指出,實價登錄採取刑法規定確實是打炒房的有效手段,但刑法對於告發人課予其撰擬相關書狀義務,然而各地地政機關作為實價登錄業務的主管機關,相關同仁是否具有否具有撰擬刑事書狀的專業能力是重大挑戰,政府要先做好相關訓練。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蔡鐘慶指出,社會住宅和包租代管是實踐居住正義的最重要及務實的方法。而無論是社宅興建或包租代管都不能只靠政府的力量,而應大膽採取創新的公私合作模式,提出租稅和融資誘因,鼓勵民間資源投入社會住宅的建設,導入國際成功的青銀共居的經驗,加以包租代管的協同經營方式,加速實踐居住正義。

「政府最近對房地產公平交易射出了三支箭,第一支箭首要射向財團;第二支箭以公平交易法取締不當促銷;第三支箭是嚴加取締交易的不法行為。」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陳櫻琴說:「其中,公平會對打擊墊高價格的炒房、蓄意囤房的歪風,應對不肖業者展開行政調查,並依其情節,處以重金罰鍰,最為重要。政府打炒房應加強此一法制力道。」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辛年豐強調,不動產的管制不應該與其他財產權的管制相同並論,政府採取法律管制,包括:限制法人交易不動產採取許可制、市場資訊透明性的確保、透過消費者保護法制的運作,來確保消費者的交易安全等行政作為,特別是限制法人交易不動產,只要內政部對所要限制的法人、許可的條件、程序等透過法規命令清楚地明定,並無違憲的問題。政府對於青年住宅問題是該有阻止市場失靈的大膽作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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