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有權對對「入侵者」開槍? 大華府三地法規比一比

馬州一民宅上周末發生疑似進錯家門而被屋主「槍殺」的慘劇,這不僅對開槍的屋主還是「被誤殺」的死者都是悲劇,面對深夜「闖入」自家住宅的「入侵者」,屋主是否有權開槍擊殺?在大華府的三轄區都有相關的自衛法律。

馬州和維州屬於「城堡準則」(castle doctrine)的自我防衛法,允許屋主使用致命武器來保護自身、房屋或家人的安全,但致命武器的使用必須事出有因、合理。

根據馬州的「城堡準則」,當陌生人進到自家住宅時,在屋內的屋主不需要撤退,可在自家住宅採取防衛措施應對入侵者,只要使用致命武器的原因合理。

但馬州也有一條「撤退法」(retreat law),如果屋主是在自家住宅之外保衛自身安全,則有責任撤退。其他細節可見:https://bit.ly/30NiS9k。

維州法律則把「正當防衛」定義為「正當防衛的姿態不會引起攻擊」,但若某人正當防衛的行動引發攻擊,而目的是為了在使用致命武器之前逃離攻擊,就可算做「可赦免的正當防衛」。

此外,維州法律規定,在非屬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展示武器以嚇走其他人的行為,屬非法,詳情:https://bit.ly/2YhZGin。

在華盛頓特區,則沒有特別針對住宅入侵者的法律,但就正當防衛,華盛頓特區有一項法律規定,當事人切實感受到自己面臨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正當防衛的措施;同時,該法也要求當事人通過撤退或逃離採取合理措施。詳情:https://bit.ly/2Y23d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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