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代會前後任主席涉貪 林恊松、蕭國亮判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恊松於市代會主席任內涉貪,二審判刑6年10月;同案被告現任國民黨籍屏東市代會主席蕭國亮,也涉貪遭判刑4年2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恊松在擔任屏東市代表會主席期間,許姓友人於民國101年至107年4月底想販售茶葉給市代會,但因未設立公司行號,無法開發票或收據供市代會核銷,林恊松便指示總務葉男向周姓禮品業者取得不實發票,供不知情的市代會會計人員核銷並撥款。

另外,林恊松為詐取主席特別費,透過葉男向周姓業者取得不實發票核銷,並用於支付每個月新台幣2萬元私人助理費,前後共計詐得57萬元8250元。

判決表示,蕭國亮接任市代會主席,於109年1月至4月指示葉男向人買茶葉,再指使葉男向周姓業者取得不實發票浮報核銷,詐得事務管理業務費4萬元;另外,蕭國亮被控於108年間指示葉男向周姓業者取得不實發票,詐得為民服務費3萬6000元。

屏東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林恊松有期徒刑7年、蕭國亮4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審酌林恊松偵查中曾坦承犯行,之後又改口否認,未有真誠悔意,另考量原審重複計算部分犯行,改判林恊松6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蕭國亮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