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賄選案 二審9議員刑度減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於參選議長時被控涉招待議員綁樁賄選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原審周典論無罪;9名議員仍判有罪,但刑度減低,各處3年2個月至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屏東檢方調查,周典論於民國103年當選議員後,有意爭取議長職位,並和議員王志豐搭配參選正、副議長,但因與另組對手競爭激烈,涉以賄選綁樁的方式,與議員潘裕隆、王志豐及友人廖秋東謀議,由廖負責招待李冀香、顏金成、許天賜、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等到台中。

檢方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周典論等人和廖秋東等3名周的民間友人,其中涉及行賄罪為周典論、王志豐、潘裕隆和廖秋東,另7名議員則分別因收受零用金、接受飲宴和住宿等招待,涉嫌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

屏東地方法院105年7月20日宣判周典論無罪。9名議員判4年至5年不等徒刑。

屏東縣議長賄選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下午宣判,維持原審周典論無罪;王志豐、潘裕隆判4年,均褫奪公權4年,其餘7名議員各處3年2個月至3年4個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至3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王志豐交付給被告李冀香等7人每人的現金賄款數額為新台幣1萬8000元,原審認定為3萬元,尚有未恰。

另原審認定李冀香等7人住宿印水涵的房費,是由王志豐親自或委由他人支付,即有可議。另原審漏未審酌李冀香等7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金額多寡,按比例量處適當的刑度等,尚嫌過重,並違反比例原則,亦有未當。全案可上訴。10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