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鹽埔鄉長葉明博 二審當選無效確定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日電)補選當選屏東縣鹽埔鄉長的葉明博,又因樁腳涉賄選,遭補選時對手呂家萱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葉男不服上訴。高雄高雄分院今天宣判,仍判處葉明博當選無效定讞。

根據判決書,呂家萱和被告葉明博及張平和都是民國104年12月27日舉行的屏東縣鹽埔鄉第十七屆鄉長補選候選人,選舉結果由葉明博當選。

但是,檢調在這項補選期間查出方姓、李姓等樁腳,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的價碼幫葉明博買票,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105年7月間判處方姓等樁腳有罪,葉明博一再否認與樁腳的賄選行為有關,並否認提供交付賄款。

敗選的呂家萱對葉明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105年11月2日屏東地方法院判決葉明博當選無效,但葉明博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結,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並確定。10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