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長賄選案 2審周典論維持無罪

屏東縣這屆議長選舉賄選案,高雄高分院昨(廿八)日二審宣判,議長周典論維持原判無罪定讞,另外的九名前、現任議員則依違反選罷法,分判四年至三月二月徒刑、褫奪公權四至二年,有罪部分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屏東縣議長選舉賄選案二審判決結果:王志豐及潘裕隆各判刑四年;顏金成、李冀香各判三年三月徒刑;許天賜、潘政治、陳昭忠(因當選無效案定讞已解職)各判三年四月徒刑;歸曉惠(辭議員當選三地門鄉長)、陳美瓊各判徒刑三年二月;金主廖秋東判處三年十月、林柏志三年六月徒刑。涉案的現任七名議員,早在一審判決有罪後,已依法被停職。 該起議長選舉賄選案,屏東地院於一審判決時指出,這屆屏東縣議長選舉,周典論決定角逐議長寶座,國民黨採開放投票策略,但積極動員輔選郭再添,而黨內劉淼松、黃國安等人也打算爭奪議長之位,戰況緊繃激烈,選情對周典論不利。 周陣營由潘裕隆出面邀集拉攏李冀香等六名山地籍議員及屏東市議員陳美瓊,並由王志豐執行集體出遊台中市的賄選、固樁任務,避免遭敵對陣營拉人挖票,且潘裕隆每天趕回屏東,向周面報議員動態。 王志豐透過認識十餘年、也與周典論相識廿多年的建吉企業公司負責人且投資逍遙閣酒家的廖秋東負責招待食宿,廖再交待林柏志聽命王志豐行事。 集體出遊期間,李冀香等人並拿到一、二萬元零用金,而出門在外,議長選舉投票當天一行人的置裝費用,也一併由廖秋東支付。 對於判決結果,議長周典論表示,清白是本案唯一的事實,不只本人,其他議會同仁都是,在這過程中大家都飽受煎熬。議員們也一定會再上訴,希望最終司法能還同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