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現綠能決心 打造臺南宜居低碳城

工商時報【黃台中】 臺南市位處於南臺灣,產業聚落完善,具備了日照充足、產業完整、設立單一窗口提升行政效率、中央設立推動辦公室等四大城市優勢;為加速配合中央達成非核家園的政策,臺南市政府在前市長賴清德的帶領下,101年底公告「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的設置,展現綠能決心,打造臺南成為宜居低碳城市。 在四大城市優勢下,為臺南市提供發展太陽光電系統的建置條件,市府規劃陽光社區、農業大棚、陽光公舍、陽光屋頂及綠色廠房等五大推動項目,研擬推動宣導、融資專案、單一窗口、補助計畫、公有房舍率先示範及強制作為等六大推動策略,向低碳城市的目標邁進。 為展現推動太陽光電系設置決心,臺南市府率先推動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作為示範,將37行政區劃分為5個標租案,出租屋頂供得標廠商設置示範,成功的為市府每年帶來2千萬元以上收入;另為號召住宅、企業廠辦及農業設施等共同響應,臺南市府每年深入各行政區舉辦宣導說明會,逐年編列補助預算,協調銀行業者成立太陽光電融資專案,積極向中央爭取,成為國內第一個承辦太陽光電設備認定業務的地方政府。 此外,市府更運用全國首創「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範轄內經常用電契約達800千瓦以上之能源大用戶,至少應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光電系統。 陽光電城專案計畫自100年啟動至106年9月止,臺南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達4,098件,裝置容量逾330百萬瓦,年發電量達4.3億度,相當於155%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減碳量達22.6萬噸,相當於695座臺南公園的年減碳量。在市府積極推動,市民及廠商的響應下,推動成果獲得各方肯定,於第三屆APEC能源智慧社區倡議最佳案例評選中,在197件投稿中脫穎而出,獲得低碳示範城鎮金質獎。 為配合中央政府太陽光電2年期推動計畫,本市不僅持續推動五大屋頂型項目,更擴大推動四大地面型項目,訂定太陽光電2年期擴大計畫,推動鹽業用地太陽光電專區、滯洪池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不利農業經營用地設置綠能設施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06、107年2年內,再打造出1座年發電量220MW的曾文水力發電廠 。 針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用地,農委會今(106)年9月21日公告本市「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包括鹽水1區、學甲3區、北門3區等7區,面積共227公頃,可設置約150MW之太陽光電系統,歡迎有興趣的系統業者,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第4條規定向臺南市府提出申請,為打造幸福臺南國際低碳城市盡一份心力,相關資訊可至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solarcity.tainan.gov.tw)查詢。 透過臺南市府的大力宣導,結合市民及民間企業的積極參與,臺南市轄內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高居全國第一,在經濟部能源局舉辦的"再生能源推廣成效優異補助"評比中獲得成效績優第一名。 由經濟部能源局舉辦的「2017再生能源週」今(18)日至20日在南港展覽館登場,臺南市政府歡迎全國民眾到場參觀,明瞭政府貫徹非核家園的決心,也盡一己之力,與政府攜手共同推動綠色永續能源的建置。(臺南市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