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豬吊非法捕獸 嘉義逮嫌送辦

嘉義、雲林交界山區非法捕獸猖獗,防不勝防的捕獵器具導致當地近9成犬隻受傷殘廢,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誤闖死亡。嘉義縣政府接獲民眾通報,查獲李姓男子涉嫌重大,今(5)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龐清廉報導)

嘉義縣梅山鄉龍眼林大尖山與二尖山是許多民眾登山休閒健行的好去處,但從去年底起,山友常聽聞當地有犬隻哀嚎聲,認為有人對動物施虐,因此通報嘉義縣動物緊急救援專線,家畜所即刻派員上山搜查,竟發現該區域犬隻有高達9成以上曾遭到捕獸鋏夾傷變成殘廢的三腳或二腳狗。

其中,一隻狗最為可憐,僅剩右後腳健全,其餘3隻腳及身體皆中捕器鋏受傷,雖然傷口癒合,但因肢體扭曲殘缺有如布袋戲人物秘雕,僅能在地上爬行活動,見人即害怕躲藏,模樣令人相當不捨。

嘉義縣政府家畜所林珮如所長進一步指出,除了查獲捕獸鋏,也在山林間找到5只山豬吊,其中3只上面殘留有動物斷肢,現場遺留犬隻骸骨,更驚見一隻幼齡三級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死亡。

嘉義縣家畜所積極主動查辦,認為一名李姓男子涉嫌重大,全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野保法)移送法辦。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使用山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開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如造成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民眾不應心懷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