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太小」註冊案被打回票 是否侵犯言論自由?最高院受理

最高法院近年審理大量有關前總統川普的案件,包括他指控2000年大選舞弊、向國會隱瞞稅務紀錄、川普集團租賃華府川普國際酒店細節等,而最新一起案件來頭也不「小」;最高法院5日表示,受理加州律師埃爾斯特(Steve Elster)申請註冊「川普太小」(Trump too small)遭拒是否違憲。

財經新聞網CNBC報導,埃爾斯特除了是執業律師,也是一名進步派的政治活動者,並擔任影視童星的教師。埃爾斯特2018年時便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註冊「Trump too small」但被拒絕,理由是大眾想到的第一個「Trump 」便是時任總統川普,根據法律需要川普的書面同意。

埃爾斯特在申請文件中解釋,他想傳播的訊息是「川普總統的某些身體特徵和他的政策一樣,是微不足道的」。埃爾斯特還打算在T恤正面印上「川普太小」、背面則印「川普的一系列政策太小」,然後列出他認為符合形容的政策清單。

這句話則來自共和黨籍國會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佛州),他在2016年初選辯論中說「川普老是叫我小馬可,但他的的手很小,你們有看到嗎?他們怎麼說男人的手很小的…你不能相信他們。」川普對此回擊:「看看我的手,有很小嗎?魯比歐說我的手很小、其他東西也一定很小。我向你保證沒有問題。」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去年2月裁定商標局敗訴,稱商標局拒絕埃爾斯特,侵犯他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享有的言論自由權。時任司法部副部長、現司法部總律師普瑞洛格(Elizabeth Prelogar)隨後要求最高法院審理此案,理由是商標局幾十年來都拒絕帶有在世人士姓名、卻沒有本人書面同意的商標。該案將在今年10月至明年6月的庭期審理。

埃爾斯特的律師(Jon Taylor)表示,聯邦法律幾乎不可能允許註冊牽涉公眾人物意見的商標,但他希望能捍衛權利,讓商標也能傳遞核心政治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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