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撞火槍托禁令 紐奧良聯邦第5巡迴上訴庭發回重審

紐奧良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6日推翻川普政府時代實施的「撞火槍托」(bump stock)禁令。

美國法律禁止販售可連續射擊的機槍和自動步槍;但扣一次板機只能射擊一發子彈的半自動步槍,加裝撞火槍托後就可以如同機槍一樣連續射擊。

2017年一名槍手在拉斯維加斯一家酒店內,使用裝有撞火槍托的步槍屠殺數十人後,聯邦政府制定了此項禁令。然而槍枝權利擁護者對此提出質疑並訴求法庭裁決,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經聆訊後,6日以13票對3票裁決推翻這項禁令。

不過這項最新裁決暫時不會對禁令構成立即影響,因為本案已發回下一級的原法院重審,而且聯邦最高法院也可就這項最新裁決作出最後裁定。

本案爭議點之一,也是其獨特之處,在於它並不涉及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人民攜帶槍械的權利,而是聯邦政府如何解釋撞火槍托。反對禁令的擁槍者認為,撞火槍托不符合聯邦法律中非法機槍的定義。但司法部屬下的菸酒槍砲及爆裂物管理局(ATF)則認為它屬於機槍,總統拜登也同樣表示要維持禁令。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艾羅特(Jennifer Walker Elrod)在裁決意見書中指出,「即使只是簡單閱讀法律語言,加上仔細思考半自動槍枝的機械原理,就可發現撞火槍托應當被排除在槍枝管制法(Gun Control Act)及國家槍械法(National Firearms Act)中所規定的機槍定義之外。」

有關撞火槍托的爭議,先前辛辛那提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丹佛第十巡迴上訴法院、華盛頓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均認同撞火槍托屬於機槍,即使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也裁決支持該禁令,但後來全體法官投票推翻了該項禁令。

根據ATF的解釋,撞火槍托是利用半自動槍枝的後坐力,將扳機立刻恢復原位並持續射擊,槍手第一次扣下扳機之後毋須進作額外的拉槍機等物理操作,這與機槍運作原理一樣。

但反對者認為,當使用撞火槍托時,扳機本身會多次自動扣下以重複擊發,仍然屬於「扣一次扳機、擊發一次」的要件。因此根據聯邦法律,撞火槍托武器不符合機槍的條件。他們指出,法律中關於機槍的定義乃,「扳機的單一動作」能造成多次射擊的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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