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若循「避免自證其罪」拒作證 參院影響力仍有限

前總統川普遭到眾院以煽動叛亂為由通過彈劾,眾院彈劾監察人小組上周曾要求川普提供證詞,但遭拒絕。國家廣播公司(NBC)分析,參眾兩院均有憲法權限,得以發布傳票強迫當事人作證,川普如果引用「避免自證其罪」策略保持緘默拒絕配合,由於參院畢竟不是刑事法庭,參議員也不是基於立場中立前提篩選產生的陪審團,角色定位將有明顯政黨立場;因此,川普就算拒絕作證,對於身為陪審團的參議員如何看待審訊,影響相當有限。

眾院彈劾監察人小組上周要求川普在參院審訊前或審訊期間提供證詞,但川普競選團隊前首席顧問米勒(Jason Miller)已表示,川普絕對不會作證,因為川普認為整個彈劾程序「違憲」。

根據憲法規定,參眾兩院為達「正當合法之立法目的」(valid legislative purpose),得發布傳票或強迫當事人作證;審訊彈劾案時,對證人發布傳票,符合「正當合法之立法目的」定義。

發布傳票是否就能讓當事人作證,從執行層面來看,仍有知易行難的落差。

NBC分析,通常當國會發出傳票後,接下來會出現的是證人與國會調查人員之間,針對證詞或文件資料提供的談判磋商;國會若要強迫已恢復平民身份的川普作證,必須動用藐視國會懲處權,或採民事訴訟管道。

報導指出,眾院迄今都沒有傳訊川普,而是要求川普自願出席,川普到目前為止也尚未援引避免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ion)的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因為他還沒有面臨強迫作證。若民主黨國會議員嘗試發傳票,那麼川普便會考慮是否搬出第五修正案做為護身符。

分析指出,參院終究不是刑事法庭,並沒有審案法官會宣布解散陪審團,指示陪審團無須考量證人保持緘默的理由,或對證人拒絕作證發表評論的檢察官祭出處分;在彈劾審訊上,如果彈劾監察人對川普保持緘默發表評論,主持會議的參院臨時議長李希(Patrick Leahy)並無權限制止,李希也無權指示擔任陪審團角色的參議員,如何看待川普拒絕作證,因為彈劾審訊並不是司法審判。

司法審判中,陪審團員是經過仔細篩選而來,以求中立公正。但參議員是透過選舉產生,原本就帶有政黨立場,與陪審團的本質截然不同。

分析指出,參議員將各自戴著有色眼鏡看待川普拒絕作證,基於當選為參議員的最初目的,在彈劾中扮演政黨色彩濃厚的角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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