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計算缺彈性 台中也盼修一例一休

工時計算缺彈性 台中也盼修一例一休

【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台中市勞工局針對一例一休施行情況進行勞檢輔導過程,發現廠商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新法實施後排班欠缺彈性、加班時數上限未能配合放寬、休息日加班費計算過於複雜等。對於這些問題,勞工局在九月底會以輔導改善取代處罰,也反映給勞動部;十月之後,才會針對不符合規定的廠商裁罰。

由於一例一休的上路過程引發很多爭議,中彰投等中部縣市長都提出「變相」延後實施的作法,南投縣長林明溱提出自治條例以「扭轉」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實質規定,彰化縣長魏明谷則曾說要「無限期延長」輔導期。

一向被視為「擁英派」的台中市長林佳龍,雖不好直接「抵犯」一例一休的施行,但也宣布,原應自七月一日起執行的一例一休勞檢,延長三個月輔導期。所持理由是,因施行細則修正內容於六月中旬後才提出,很多廠商來不及因應,因此,延長三個月的輔導期,以勸導改善取代處罰。

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16日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針對一例一休的勞動檢查自七月起已實施,只是,查到有不合規定的廠商,會採取輔導改善的作法,不會處罰。多數廠商經輔導協助後,都有意願配合。但是,許多廠商仍對加班工時計算複雜,每七日中必須有一天休假造成傳統產業排班困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僅四十六小時、對淡旺季明顯的產業而言欠缺彈性,迭有怨言。

黃荷婷說,廠商反映,包括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過於複雜,應依實際加班時數與固定倍數比例計算加班費,勞資計算單純、且可簡化管理;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應以每三個月的工時上限作為限制,勞工總加班時數上限並沒有增加,卻可讓廠商依淡旺季之別調整加班安排,勞工也可在旺季時有更多時數可加班而增加收入。

否則,按照現行方式,容易造成廠商動輒遭到處罰;而勞工因每月有加班時數限制,旺季無法多加班,淡季時又根本無班可加,收入反而減少。

黃荷婷認為,政府在推動周休二日的目標大方向不變下,可多顧及多數中小企業在管理與執行面的簡化與彈性;廠商反映的問題,在不損及勞工權益下,有些可採行政命令函釋解決,應可即時函釋或放寛,以避免民怨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