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長薪水低 一張薪資單曝台勞悲歌

保全宋先生上個月的薪資單。(圖/胡智凱拍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曾說過:「勞工永遠是民進黨心裡最軟的一塊。」今年7月行政院主計總處也指出,因勞基法修正,台灣勞工工時過長比率連續兩年大幅縮減,勞工工時條件甚至優於美日韓,但民眾的感受真的是如此嗎?

 

在台北市某保全公司擔任警衛的宋先生,拿著上個月的薪資單直接爆料,每天上班12個小時,上個月上班26天,共312小時,但公司給的薪水實領34,385元,換算下來每小時僅110元,怎麼算好像都太少。

 

根據勞動部105年1月1日實施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保全每天不可以工作超過12個小時;每月不可以工作超過288小時。勞動部並因保全業適用責任制而重新試算基本工資,算出保全業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35,613元。但宋先生所提供的薪資單,卻顯示出4大問題:

 

第一、沒有標示清楚宋先生的上班時數

勞動局人員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所以薪資單應該要記載清楚勞工上班的時數,包括加班的時數、正常上班的時數等。相關細節可以參考勞動部公佈的薪資單範例。

 

第二、超時工作

由於公司沒有替宋先生記載上班時數,他只好自己記錄。按照宋先生的筆記,他7月份原訂上班24天,但因同仁離職而臨時多上了2天班,共26天,總時數達到312小時。對此,勞動局人員指出,依法保全人員每月上班時數上限是288小時,宋先生很明顯已經超時工作,不只違法,也有過勞的危險。

 

第三、短少加班費

勞動局人員計算,由於宋先生每天都固定上班12小時,所以他的平均每月工資(經常性給予),其實不只是底薪,而是要把加班費一起算進去,得出33200元;若換算成時薪,則是111元。而宋先生每天加班2小時,依法須加計1/3,那麼24天下來,他的加班費應該是7086元。但公司只給他5652元,確實有短少。

 

第四、月資低於基本工資

按照勞動部對保全業適用責任制的試算,保全基本薪資不得低於35,613元,但如前所述,宋先生的經常性給予合計只有33,200元,確實較低。

 

絕大部份的低薪因素不外乎社會環境與資方剝削。宋先生說,公司主管私下很明確向員工坦承,市面上保全公司太多了,公司為了替大家找頭路,只好低價搶標,根本沒辦法遵守勞基法。公司說,如果全部依照勞基法辦理,公司會生存不下去、標不到案子,到時候大家一起死,因此希望員工對於薪資短少能夠「共體時艱」。

 

由於公司放低姿態,員工也會心軟。因此針對這次採訪,宋先生還特別央求不要標示公司名字,也不要去跟勞動單位檢舉、申訴,他說:「基本上公司高層的心性都是好的,只是整個大環境不好,實在沒辦法,而且去檢舉的話,若害到公司也會害到其他同事,實在沒必要。」

保全上班時間不能滑手機、不能看報紙,非常枯燥。示意圖。(圖/Ching Hua Chung@Flickr提供)

 

保全生涯 過客人生

 

宋先生表示,他被分派到這棟辦公大樓已經4個月,剛開始還不是很熟練,會覺得每天工作12小時很累,但隨著時間累積,逐漸掌握大樓的節奏,目前就只有早上比較忙,主要是因為上班族趕來上班,且郵差投遞信件跟包裹來,保全要幫忙配送,到了下午就比較輕鬆。

 

宋先生指出,辦公大樓要求的維安程度比較高,規定上班時間不能滑手機、不能看報紙,有的任務據點就沒那麼嚴格,還能做點輕鬆的事情,比較不會那麼無聊。

 

就他的觀察,保全人員流動率很高,大部分的人都只是想暫時來待著,有更好的工作,馬上就會離開。能夠持續的,大部分都是有點年紀的人,轉職困難,就算要換工作,也是換到其他保全公司。至於他自己,則笑說本身擁有證券營業員的證照,當保全只是暫時,若有機會還是要回去證券業。

 

後記:本文刊出時,宋先生已離開短短4個多月的保全工作,重新回到他熟悉的證券業,結束這短暫的過客人生;但他算是幸運的了,有更多人早已無法擺脫被剝削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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