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人數升門檻 專家:應修代表權

前勞動部長潘世偉建議,修法明確公會「代表」勞工談判的法定程序,就可強化勞資協商制度、穩定勞資關係。(photo by 潘世偉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長榮空姐因海棠颱風「合法休假」,卻招來工會操作的疑慮,民進黨立委鄭寶清認為,台灣成立工會的門檻過低,衍生諸多亂象,將提修法調高人數門檻。但前勞動部長潘世偉1日受訪時表示,「重點不是多少人可以籌組工會,而是法定程序賦予某一工會擁有與企業協商的『代表權』,如該企業最多勞工參加的工會等,才不會多頭馬車。」

500多位空姐合法請颱風假,讓部分民眾質疑是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提醒」空服員可依法休假有關,工會雖否認「煽動罷工」,卻已引起立委重視。鄭寶清認為,台灣成立工會的門檻過低(30人),造成同一企業中「職業工會」、「企業工會」相互競爭,徒生亂象,過去中華電信公司有30多個工會,企業只願與規模最大的電信工會談,後續衍生諸多糾紛。

鄭寶清說,勞資談判如果沒有好的結果,最終就是企業、勞工、消費者三輸局面,華航罷工、長榮集體請假就是例子,他將修正《工會法》,調高籌組工會的門檻,徹底解決問題。

「真正的問題不在籌組工會門檻有多低,而是沒有制定哪個工會有權代表勞工與資方協商,因此才產生多頭馬車的亂象,台鐵、華航等諸多工會都是如此。」潘世偉1日受訪時指出,台灣籌組工會的人數規定30人已經太高了,在日本3個人就能籌組工會,而歐美國家都沒有規定人數,甚至連中國大陸都規定門檻是25人,若要調人數,有必要拉低標準。

潘世偉舉例說,美國的勞資協商制度清楚規定,政府會舉辦投票,讓勞工選擇哪個工會能夠代表與企業協商;德國則是跨公司的「勞工工會」,過去德國工會能量很大,跟資方談判踩得非常硬,1986年就與資方談判每週工時定在38.5小時,低於法定工時,也因為勞資協商制度穩定,因此德國經濟得以全力衝刺,現在工會則認為需要國際競爭,便會讓步給資方。

「長榮會鬧成這樣,歸因於台灣長期勞資關係惡劣,要檢討的是長期資方對待勞工的態度,勞資協商的基礎必須建立在保障薪資夠高、工作時間也要合理化。」潘世偉感慨說,要穩定勞資關係,先要強化工會團結的力量,也就是賦予「代表權」,民眾有組工會的自由,但談判涉及資方權利義務,有需要「更健全現有的勞資協商制度」。

潘世偉建議,修法可明確法定代表權的取得程序,如哪一個工會的勞工參加較多,那個工會就具有與資方談判的代表權,也代表企業有「義務」與該工會協商,因此就不會出現多頭馬車,資方怎麼談都談不妥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