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宅租客擬納租補 無視僅能「工業用」惹議!專家籲正視灰色地帶問題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今年邁入第二年,由於去年放寬讓無租賃契約的弱勢戶、違章建築租客提出申請,為讓更多租屋族受惠,內政部營建署研擬將工業宅租客也一併納入,引發爭議。民團質疑,政府為了拚業績,罔顧工業宅涉及「適法性」問題;但也有專家認為,與其讓工業宅持續遊走灰色地帶,不妨檢視現行法令,弭平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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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元租金補貼邁入第二年,營建署研議放寬房屋樣態,工業宅租客可望能申請租補。資料照,廖瑞祥攝

行政院去年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補貼戶數擴大至50萬戶,即便二度擴大給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無租賃契約也可提出申請,但實際獲得補助的戶數約27.7萬戶,連6成都不到。由於租金補貼專案為期4年,今年邁入第二年,內政部也將補助戶數目標設定到40萬戶、達成率8成。

內政部檢討成效時,曾邀集民間團體和部分專家學者提供意見,隨後部長林右昌在今年2月提出「住宅政策三箭」,包括青年購屋基金制度、房貸補貼及租金補貼,其中租金補貼的進階版,申請年齡下修、改採隨到隨辦、簡化補貼程序、舊戶延續補貼,不用再附上房屋、房東資料。

由於去年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中,為了照顧經濟和社會弱勢戶,放寬違建、頂樓加蓋等納入補貼範圍,據了解,本次營建署擬依據房屋態樣,放寬到「工業宅」租客,擴及租屋補貼族群。

《都計法》規定工業建物「工業用」 民團質疑納租補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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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中)質疑政府為了「拚業績」,已經罔顧建築物的適法性問題。資料照

不過,根據《都市計畫法》第36條規定,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一旦違反,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若未依法處理,得按次處罰等。況且營建署是《都市計畫法》的主管機關,如果放寬工業宅的租客可申請租金補貼,引發業界不少討論。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受訪時表示,政府為了達到補貼50萬戶目標,無所不用其極,幾乎不在意合法性或有待商榷的問題,過去數十年來,工業宅持續處於灰色地帶,即便在《都市計畫法》的規範中,應該作為工業用途,卻成為房市的另類產品,雖然法規由中央訂定,但實際由地方政府進行管理,讓工業宅變相成為法令缺口。

呂秉怡指出,《都市計畫法》的主管機關就是營建署,租金補貼的審核也是營建署負責,若將工業宅納入租金補貼範圍,不僅有適法性爭議,「是否意味著政府變相承認,工業宅是合法的出租住宅?」他表示,營建署不該為了衝業績而自相矛盾。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說,許多經濟或社會弱勢多半承租違章建築或大量隔間的租屋處,營建署為此去年特別放寬租金補貼,現在打算放寬到工業宅或許有其考量理由,但「確實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的規範」。

專家:工業宅問題在於中央地方不同調 適法性問題可彈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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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右)也對工業宅的適法性感到憂慮,但建議政府要拿出魄力解決工業宅的灰色地帶問題。資料照

林旺根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在今年初三讀通過,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而依照消保法規定,房東必須提供合法且具可合理期待安全性的建築物給租客才行,大幅度提升屋主的法律責任,往後若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恐怕會產生很大的問題,政府在選擇放寬之餘,要留心後續可能衍生爭議。

此外,林旺根也建議,政府或許可以重新定位工業宅,工業宅本身的建築結構、屋況等,反而相對違章安全,唯一爭議為適法性問題;按照都計法規定,若要作為住宅使用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都市計畫變更,但放眼全國各縣市政府都視工業宅為燙手山芋,「明知該處理而不處理」,放任工業宅成為灰色地帶。

林旺根認為,如同台北市商業用地有不少被作為住宅使用,北市府正在評估是否讓商業宅繳交代金,使其住宅使用合法化,中央或許可重新檢視法條,彈性處理工業宅問題,對於住戶而言,相對比較有保障,「與其晾在那邊,不如採取積極作為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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