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招牌霓虹燈太閃 高居光害陳情案榜首

都市裡的夜色五彩繽紛,絢麗的燈光讓人感受到城市的繁華,但是「光害」卻讓不少人受不了。台北市環保局統計,從民國93年至106年4月,共接獲947件光害陳情案,其中,廣告招牌及霓虹燈廣告約占61%、探照燈及投射燈約27%,光害不只晚上才有,抱怨白天建築物反射光的也有約5%。 國內外都有研究指出,人類在夜間入睡後,大腦會分泌褪黑激素幫助入睡,調節人體機能、延緩老化及預防疾病,可是夜間燈光會嚴重抑制大腦製造褪黑激素,褪黑激素不足會導致身體病變,過強的光線也可能產生頭痛、疲勞、視力減退及焦慮等症狀。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由於國內並未制定光害管制法令,為了務實解決光害陳情,研擬「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已經送市議會審議,草案中規範管制光源的輝度、照度及閃爍,另外也規畫審查市區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兩側的大型光源設置,確保交通安全。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尚未完成立法前,業者可自主管理,例如晚間降低輝度、縮短使用時間或夜間關閉、晚間不閃爍等,另播放動態廣告時,夜間以靜態畫面呈現、降低畫面切換頻率、選擇非亮色系底色及深色字體或主題,都可降低光害影響。建築物玻璃在白天經太陽光照射產生反射光線,也時有所聞的光害案件,在自治條例草案中,賦予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善須盡改善義務。 光害是城市的文明病,光害管制規範光源使用者重視他人權益,透過光源調整降低光害影響,建構彼此互相尊重、無光害的友善環境,歷來收到的光害陳情案件光源絕大多數為廣告招牌,例如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等。 環保局指出,不論LED或是霓虹燈,都是透過電能轉化為光能,因此,只要廣告物光源透過改變電壓或電流調降輝度(亮度)、廣告播放減少閃爍、動畫等,就能夠大幅改善光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