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亞裔仇恨犯罪幾可偵破

市警總局仇恨犯罪行動組(Hate Crime Task Force)組長、副督察莫利納里(Mark Molinari)29日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因疫情影響,針對亞裔的罪案頻傳,但至今接報且確認為仇恨犯罪的案件僅有13起,其中九起已偵破;他說,只有報警才能介入調查,「若言論或肢體行為令受害者自身、財產造成威脅,應立即報警,不問移民身分,也提供語言協助。」

莫利納里表示,深知亞裔、華裔社區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面對,但這樣對仇恨犯罪者來說是一種縱容,他們並不明白自己的言行會對個人甚至社會造成何種惡劣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發生的13起反亞裔仇恨案件中,部分是青少年嫌犯,另一部分嫌犯則有前科;莫利納里說,數據顯示仇恨犯罪率從3月至今下降了20%至30%,大部分罪案不是發生在公共場所的歧視性肢體攻擊,而是財產犯罪(Property Crime)。

「上報案件是有限的,但組內20餘名警員都在全力破案。」莫利納里表示,13起案件中已偵破九起,受害亞裔有14名,逮捕嫌犯11名;「不管是否涉案其中,若目擊,也請報案。」他說,無需提供證據,警員會出訪案發地調取監控、取證DNA以及採訪目擊者等。

市長仇恨犯罪辦公室(Office for the Prevention of Hate Crime)和市警雖為兩個獨立運營機構,但卻互通有無;該辦公室主任勞德(Deborah Lauter)表示,這類案件的涉事者一般不會面臨被剝奪自由,但會被罰款或完成社區服務等;但市警則會從刑事角度出發處理仇恨犯罪,涉事者將面臨監禁或被控罪。

根據紐約市警刑事法例,偏見仇視行為是個人或團體針對他人身分做出具有冒犯性的違法行為,包括: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殘疾、血統、國籍及性取向。

莫利納里表示,「言論自由」與「仇恨犯罪」的分界線尚不明確,若僅是仇恨言論則受言論自由保護;仇恨犯罪則被認定是對受害人身分的全部或部分歧視引致的犯罪行為。

仇恨犯罪行動組自2000年成立至今已有20年,莫利納里說,每一種形式的仇恨犯罪都是在打擊紐約市的多樣性,執法時要區分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的確不太容易,因為並非仇恨言論都會上升為仇恨犯罪,「因此仇恨反對行動組會根據每一起仇恨案件的細節進行仔細區別,以確保精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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