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報警抓小六童稱給「警惕」 律師點關鍵氣炸: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台中某國小發生師生糾紛,老師報警抓走學生最後撤告稱「想給一個警惕」。(圖/翻攝自GoogleMap)
今年3月,台中市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期間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雖然事後有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在隔日報警,校方則任由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案件曝光後引發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教師「不適任」。律師林瓊嘉也氣壞痛批員警及校方「基本常識都沒有」。
還原事發經過,小六學生在今年3月26日課堂上與老師發生糾紛、持樂樂棒球棒打老師,隔天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為學生態度不佳報警,兩名員警進入校園把學生帶派出所製作筆錄,移送少年法庭。這名教師原先堅持提告,但在製作筆錄後選擇撤告,表示只想要「嚇嚇學生」給警惕。整起事件因家長向台中市議員李中投訴才曝光,也讓盧秀燕非常痛心,痛批孩子道歉教師卻要追究報警是「非常錯誤的示範,不適任的老師」,要求「教育局重辦重懲,專案報告檢討,該區督學一併檢討」。
對此,警方還原經過,表示當時因老師堅持提告,因此在將人帶回前有先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因工作無法即刻到場,先將人帶回去警局了解情況後才由趕赴的家長陪同製作筆錄。第一分局表示,2名員警在處理案件時,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記申誡一次處分。後續將加強宣導,要求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件時,應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低調處理。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林瓊嘉也表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兒少利益優先、以教育代替處分,痛批員警及校方連基本常識都沒有,竟拿警察來嚇唬學生,那還要老師作什麼?強調14歲以下不構成成人犯罪,保障兒童身心才是警方及教育界該聯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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