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路漫漫:德國社會能接受同性戀總理嗎?

(德國之聲中文網)幾天前,基民盟主席候選人弗裡德裡希· 梅爾茨( Friedrich Merz)接受 "圖片報 "采訪時的講話,不僅在公眾場合,甚至在他自己的黨內也引起了驚愕。當梅爾茨被問及如果今天的總理是一位同性戀者他是否會有所保留時。梅爾茨先是說不會,但隨後他又表示:"性取向的問題與公眾社會無關。只要是在法律範圍內,只要不涉及兒童,對我來說這絕對是底線,這不是公開討論的問題。"

批評人士不禁要問,為什麼這位前基民盟聯邦議院黨團主席在談到同性戀問題時會考慮到保護兒童以及可能的違法問題呢? 就連同樣是基民盟黨內人士的聯邦衛生部長施潘(Jens Spahn)也提出這個問題。施潘也是一位同性戀者。

1969年前同性戀還屬違法

對同性戀者的偏見、懷疑和迫害在戰後的德國由來已久。盡管現在同性戀者在大部分地區被社會所接受,但在1969年之前,同性戀還屬於違法行為,在當時的西德,仍然奉行著一項可以追溯到德皇時代的法律。該法律在納粹統治時期更為嚴厲。

根據《刑法》第175條的規定:"與另一名男性有性行為或允許其對自己進行性行為的男子,將面臨坐監的處罰"。1957年,聯邦憲法法院還宣布這一規定符合憲法。昔日的東德也繼承了納粹時期的這一法律。

社會運動帶來的第一次開放

1968年的學生運動和社會運動帶來了西方的第一個進步。爭取同性戀平等的鬥爭主要是由婦女和人權團體發起推動的。例如在1992年8月,大約有250對同性伴侶在" 婚姻登記處行動" (Aktion Standesamt)中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直到2001年2月,施羅德(Gerhard Schröder)總理領導下的紅綠聯邦政府才出台法律,允許同性戀以"登記注冊的生活伴侶"的形式,獲得《基本法》所規定的所謂平權地位。

並非所有聯邦議員贊同人人都有結婚權利

2017年,聯邦議院對"同性婚姻法"進行了歷史性的投票。直到最後,主要反對該法律的一直是保守派議員。在309名基民盟或基社盟政客中,有225名投票反對。此前聯邦總理默克爾(Angela Merkel)主張讓每一位議員自由做出決定。

政客出櫃

與出台法律一樣重要的是,政治家公開宣布其同性戀身份。 2001年,柏林市長、社民黨政治家沃維萊特(Klaus Wowereit)在一次黨代表大會的講話結束時說:"我是同性戀,這樣也挺好的!"後來他說,他的公開表述之所以成為熱門話題,因為他已經知道小報媒體正在蠢蠢欲動地打算報道他是同性戀。

就在同一年,基民盟政治家馮·博伊斯特(Ole von Beust)當選漢堡市市長,他也毫不掩飾自己的同性戀。已經去世的前聯邦外長韋斯特韋勒(Gudo Westerwelle)也因公開宣布是同性戀而被人們普遍接受。

仍然存在歧視

公開辯論以及民意調查表明,德國在同性戀平權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這也是梅爾茲(Friedrich Merz)的觀點顯得不合時宜的原因。不過在許多領域,人們對同性戀仍然持保留態度。

德國經濟研究所(DIW)和比勒費爾德大學的最新研究發現,仍有30%的同性戀者在工作中受到歧視,而對變性者這一歧視比例甚至超過40%。這就是這些群體中為什麼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人仍然對同事隱藏個人性身份的原因之一。

因此,對他們發出保護的倡議很重要,例如德國國防部部長卡倫鮑爾(Annegret Kramp-Karrenbauer)現在就想盡快出台一項法規,為1955年至2000年之間遭到系統歧視的德國聯邦國防軍士兵恢復名譽,以及對他們進行賠償。

作者: Jens Thur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