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大賺「發藥金」 雄警積極查獲毒鴛鴦送辦

嫌犯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記者蔣謙正翻攝)
嫌犯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緝毒專責隊偵六隊日前鎖定高雄地檢署發布之林姓毒品通緝犯,於通緝期間持續販賣毒品,經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趁林男與許姓配偶駕車外出用餐之際,當場拘捕2人,並於身上及車內搜索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磅秤、分裝袋等相關販毒證物依法移送。

高雄市刑大調查,林嫌身繫一起販毒及二起施用毒品案拒不到案,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通緝期間林嫌仍與妻子在鳳山區一帶持續從事販毒,在掌握林嫌年節期間準備大賺發「藥」金,身上攜有大量毒品以備隨時交易,經檢察官指示收網,1月中旬進行跟監並趁林嫌與妻子下車毫無防備之際,員警隨即奔馳向前逮捕2人到案,並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毛重9.22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2包(5.5公克)、殘渣袋1批、磅秤4台、手機7枝等證物,全案將林嫌、許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2包、殘渣袋1批、磅秤4台、手機7枝等證物。(記者蔣謙正翻攝)
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2包、殘渣袋1批、磅秤4台、手機7枝等證物。(記者蔣謙正翻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大鄢志豪大隊長表示,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毒品不但傷害健康、帶來犯罪,負面擴及整個社會,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非常嚴厲之重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