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69500元以下 免預扣繳所得稅

好不容易盼到公司發放年終獎金,到底要不要扣所得稅?南區國稅局表示,按照規定,一百零三年度給付居住者年終獎金在六萬九千五百元以下,免預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規定列報主管稽徵機關。(黃悅嬌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其扣繳率是5%。另外,依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103年起扣標準為69,501元,換言之,雇主等扣繳義務人給付獎金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舉例來說,A公司103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非每月給付之薪資),甲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5萬元,因未達起扣標準69,501元,所以不會被扣繳所得稅,乙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已達到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扣繳5%所得稅,即3,500元。

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按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的計算,是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因此,員工領取的年終工作獎金,仍屬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薪資,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