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案 監察院糾正「七大斷點」 要求北市府、法務部重啟調查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該園幼童案,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今(5)日召開記者會糾正北市府,監委調查發現,北市府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未能督促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協調聯繫合作,造成「七大斷點」漏接案件,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北市政府,並請北市府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針對舊通報案,要求北市府、法務部督促所屬重啟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
培諾米達幼兒園在民國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對園內6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及持有性影像,犯行時間長達1年,業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重判28年8月,社會震驚、輿論關注,檢警更溯源查到毛畯珅在於110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的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已知受害幼童計有39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監察委員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從111年7月就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當時就沒有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又未能督促所屬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擴大衍生嚴重之幼童性侵案件,核有重大違失,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要求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
所謂七大斷點包括: 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 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 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 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 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 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 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
監委強調,幼兒園接獲性騷、性侵通報案件後,依法應由具備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專長的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疑似行為人若為教保服務人員時,司法調查期間還得要求幼兒園對疑似行為人,予以暫時性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若嫌疑人與被害人具師生關係,更要「第一時間」通報嫌疑人資訊給教育主管機關,但台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皆未未遵循上述調查處理流程。
三位監委強調,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主管人員未能掌握相關處理機制,亦未落實該局自訂之「作業要點」,任令重大校安通報案件僅由承辦人自行監看監視器畫面,且分層負責僅到專員即予決行,該校安通報單並曾簽會該局督察室及局長室,各級主管人員均無指示意見,導致市府調查過程諸多斷點,應負監督不周怠失之責,因此要求市府針對本案各項違失,重新檢討議處相關主管人員疏失責任。
三位監委也提到,112年通報案件,本案幼兒園共有4名教保服務人員向負責人報告,卻因為負責人與毛畯珅親屬關係而匿報,顯示通報辦法有欠周延,恐使教保服務人員對其通報責任的認知產生混淆,更衍生主管機關得否援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裁罰的適用疑慮,教育部應基於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儘速通盤檢討修法。
監委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部、法務部及衛福部等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改善,特別是112年收到的通報,皆是由不具兒少保護專業、不諳性平案件調查程序的約聘人員處理,學前教育科人力不足、流動性高,全局約聘人員占比高達約七分之一,導致處理性平事件之經驗及專業知識難以傳承,該局未能妥善配置及培訓所需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皆有不當,確實檢討改善。
毛畯珅涉嫌性侵害園內多名幼童,犯行時間長達1年,但監察院認為,台北市政府沒有落實兒少權法第69條審議處理原則,妥當處理新聞稿公告資訊,引發網路肉蒐及公審效應,核有未當,也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