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產嬰拒送醫致死 產婦面臨控罪

記者賴蕙榆/紐約報導

一名婦女在皇后區長島市酒店廁所生下早產女嬰,卻未送女嬰就醫,導致出生不到數小時便死亡,轄管該區的114分局表示,女嬰死因主要是早產併發症(complications of prematurity)等;紐約市兒童福利局(New York City 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s Service,簡稱ACS)也提醒,孕婦不論身分與保險均可到醫院生產,一旦因疏失造成新生兒死亡,孕婦如果還有其他孩子,反而可能被兒福局帶走。

警方表示,去年7月18日,一名設籍在長島納蘇郡(Nassau County)的36歲孕婦Lauren Becker,入住長島市皇后大道(Queens Blvd.) 31-32號的戴斯酒店(Days Inn Hotel),當晚7時半許在房內廁所生下一名早產女嬰,隨行親友發現後便勸她將女嬰送醫救治但遭拒;警方獲報後趕至酒店客房,發現她已無意識,女嬰被毛巾包裹置於床上,身體發青已無生命跡象。

醫護人員緊急將兩人送往艾姆赫斯特醫院(Elmhurst Hospital)搶救,女嬰被宣告死亡。醫檢報告顯示,女嬰比預產期提早六到八周出生,血液中測出微量古柯鹼(cocaine)和精神科用藥贊安諾(Xanax)反應,但致死原因是延誤早產兒的黃金治療時段,導致早產併發症。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Queens District Attorney)26日表示,Lauren Becke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但日前已通過視訊方式過堂,預計4月5日(周五)羈押回庭。

首席助理檢察官雷恩(John M. Ryan)表示,「受害者是毫無防禦能力的嬰兒,但她的母親粉碎了緊急送醫即有可能活命的生機」;他說這名母親若認罪,將被以二級過失殺人(manslaughter)及危害兒童福利(endangering the welfare of a child)等罪名起訴,未來恐面臨長達15年的監禁。

兒福局華裔專員羅淑華表示,案件中的家庭若有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兒福局會介入調查,即將生產的婦女不管有無醫療健保,均應入院生產,無保者入院後可請醫院社工部門協助申請醫療保險;她也說,「孕婦切勿以小失大,造成孩子傷亡」,否則兒福局可依調查報告帶走該孕婦的其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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