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嘉紅/父過世前一個動作 女兒「免稅」變「60萬遺產稅」
林先生的妻子已過世,繼承人僅有獨生女曉玲,申報遺產銀行存款120萬。
國稅局的發現
國稅局審查時發現,林先生於過世前2個月內分別自其2個銀行帳戶密集提領現金給愛女曉鈴100萬及844萬,合計944萬。
曉鈴主張100萬元是她結婚時,爸爸贈與給她的。另外的844萬元,其中644萬元支付躉繳之保險費,其餘200萬元則轉為她本人定期存款。
贈與稅的規定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所以,依規定曉鈴婚嫁時其父林先生贈與 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生前2年贈與
另取得之844萬元, 是林老先生的生前贈與,經減除244的贈與免稅額後,與淨額600萬元,贈與稅率10%核定贈與稅60萬。
中區國稅局表示說明,林老先生生前密集提領現金,原本是出於愛與關懷。
卻因為這些提領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亦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原本免稅,一個動作反而要繳60萬贈與稅
所以林先生遺產總額核定為964萬元,扣除免稅額1333萬、直系血親卑親屬1人扣除額56萬及喪葬費138萬等扣除額後,遺產淨額0,無須繳納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
現行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
遺有配偶者尚可扣除553萬
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扣除56萬
其有未滿18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 ,每年加扣56萬元
遺有父母者,每人可扣除138萬,並可扣除喪葬費138萬元。
其實林先生的遺產在1527萬之內都無須繳遺產稅,但因林先生在生前提領現金移轉予女兒,反而女兒要補繳60萬的贈與稅。
R姐貼心提醒
曉鈴這個案例,清楚地展示了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複雜性。遺產稅免稅額和各種扣除項目能夠減輕稅負,但如果在生2年進行大額財產移轉,或變更保單要保人,這些行為都會被視為贈與,產生贈與稅的負擔。
也提醒我們,在處理遺產和贈與時,應該諮詢專家,提前做好規劃,以確保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減少稅務負擔。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對家人的愛與關懷,而不會因為稅務問題而帶來額外的困擾。
●廖嘉紅/資深財務顧問/傳承稅務顧問/家族信託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粉專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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