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國賠法修正後 境內外人士均可請求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未來國賠法修法後,在中華民國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圖:行政院發言人臉書)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未來國賠法修法後,在中華民國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圖:行政院發言人臉書)


行政院5月25日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1日)表示,部分機關函釋不符時宜,為讓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更符合法規與現況,因此停止適用。林子倫說,未來國賠法修法後,在中華民國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中國籍錢姓男子2018年來台灣騎單車環島,遭路燈電擊死亡,錢男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法院函詢法務部、陸委會,獲函覆「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法,因此一審、二審判賠新台幣463萬多元。錢男國賠判決引發關注,行政院5月25日發函通令各部會指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林子倫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過去因為部分機關30年前的解釋函,已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違背,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能更符合法規與現況,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民眾及國際誤解。

林子倫表示,因現行國賠法與現代人權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於在台灣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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