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傾倒公墓旁道路 花蓮市公所譴責

【綜合報導】 2017-09-05 緊鄰慈濟大學後門圍牆的偏僻小路旁,堆滿了各種廢棄物,浴缸、臉盆、包裝袋等等,數量驚人、將近四到五噸。 附近的居民表示,這些違法傾到的垃圾,應該都是不肖業者趁著天黑、車輛辨識度低的時候,偷偷開進產業道路上亂丟棄,希望市公所及環保單位能立即處裡,還給社區乾淨的生活空間。 (花蓮市國慶里居民 林玉月 阿美族: 這本來就是你的責任 ,要丟在哪一個地方,為什麼要亂丟,丟到別人的工地,或者人家的家裡,或者人家的田裡啦,這個是不好的現象。) (花蓮市國慶里居民 陳秀美 太魯閣族: 會生氣啊,製造垃圾,(現在我們社區這邊),(被人家丟得亂七八糟),(你希不希望),(環保局趕快把它弄掉),要,(為什麼),汙染環境啊。) 花蓮市長魏嘉賢5號上午已前往現場勘察,由於近日天氣好轉,陽光直射容易孳生蚊蠅,為避免病媒蚊以及傳染病的發生,市長指示清潔隊要趕緊清除,。 (花蓮市長 魏嘉賢: 這個不是垃圾場,那你如果丟下來的話,所有的清潔隊員,跟所有在地的我們里長,所有的居民都必須要承擔,這些垃圾所延伸出來的一些汙染問題,那不只是這裡,那有非常多的地方也是這樣被棄置,那我們會研擬看怎麼樣來加裝監視器,那我們也會研擬是不是有一些舉發的獎金,也希望說這些民眾不要再貪圖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困擾。) 花蓮市公所強調,該地區遭違法傾倒已經是第二次了,未來公所會加裝監視器並加派人員巡邏,祭出重懲。 (花蓮市清潔隊 分隊長 徐世樺: 含事業廢棄物,我們循線如果有查到,是相關的事業單位來丟棄,而且事業廢棄物的話,也可以移送法辦。) 市公所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規定處理一般廢棄物而經查獲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若濫倒事業廢棄物,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不要輕易觸法。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