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條例三讀 2024台北街頭再無競選看板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台北市議會3日三讀通過,最快2024年選舉,街頭恐無競選看板。(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台北市議會3日三讀通過,最快2024年選舉,街頭恐無競選看板。(本報資料照片)

終結競選看板大戰!台北市建管處提出《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限制競選廣告物僅能設置在競選辦公室、車輛及指定公布欄,北市議會3日三讀通過,待行政院核定後實施,預料最快2024年選舉街頭恐無競選看板。

每到選舉期間競選廣告林立,現行自治條例採「報備制」,規定市長、議員選舉投票日2個月前、里長選前1個月得刊登競選廣告。自治條例修正限縮廣告刊登時間、地點,北市須設置「公布欄」,提供每人A3大小的競選廣告刊登空間,刊登時間為參選人抽籤前,競選辦公室、車輛設置廣告時間,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的次日起,政黨初選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對於政黨辦公處及競選辦事處的認定,以政黨及參選人同意選委會公開地址為限,競選車輛則沒有數量限制,但車輛加掛任何物品,不得變更車身原有結構。未按照規定張貼,不需勸導可開罰1萬至5萬元,必要時可強制拆除、清刷。

北市對於競選廣告定義為只要廣告中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包含3點,即視為競選廣告,俗稱「3點不露原則」。如未達3點即視為一般廣告不受條例規範。

由於自治條例規定嚴格,曾在市議會審議時卡關,如今三讀通過,將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但按時程恐趕不上2022年底選舉。建管處公寓大廈科長楊銧煜回應,由於需設置公設看板,今年絕對來不及實施,因此即使行政院在選前核定,也會下一屆再實施,最快適用2024年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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