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港澳人才留台 內政部預告修法 擬放寬覓職居留最長1年

內政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擬放寬港澳人才留台覓職居留期限最長至1年。(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擬放寬港澳人才留台覓職居留期限最長至1年。(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修法,並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昨日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草案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另外,在台就學的香港或澳門學生,增訂取得博士學位者及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

內政部指出,為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因應實務運作需要,擬具「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學生以覓職為由延長居留,以及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規定。

根據內政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草案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者,其居留期間得折抵規定,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經核准來台就學者畢業後,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在台灣定居。

修法草案增訂,在台就學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相關修正草案內容即日起刊登公報至11月26日,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期限內將陳述意見或洽詢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