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總經理偷吃特助不認帳 老闆背刺:連工地的人都知道他有小三......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南部某建商曾姓總經理被老婆抓包他和女特助偷情,但兩人不認帳,法官傳喚建商董座出庭時,老闆不挺自家總經理,背刺他「全公司都知道他有小三」,還曾告誡曾男「要養小三不要養到公司」,但曾男仍不聽勸,法官依相關事證,判曾男和陳姓女特助應賠曾妻40萬元。

判決指出,曾男與妻子於2007年結婚,兩人婚後育了兩名子女,2022年間,陳姓女子到建設公司應聘時,因外形姣好、說話得體,被安排當總經理特助,結果陳女當特助還不到一個月,就被曾姓總經理搞在一起,建商老闆發現此事,直覺不妥,但曾男還洋洋得意向老闆炫耀:「除了性行為以外,其餘的親密舉動都有做過了」。

老闆不爽,告誡曾男:「要養小三不要養到公司」,兩人為此還大吵一架,但曾男不聽勸,還是在公司跟陳女摟摟抱抱,全公司同事耳語不斷,「連工地的人都知道陳女是總經理的小三」;消息傳到曾妻耳裡,曾妻暗自蒐證,發現曾男為了哄小三,還花錢讓她去義大利旅遊,甚至大手筆拿出70萬元讓陳女去買名牌包。

此外,曾妻也掌握到老公與同事的對話紀錄,發現曾男完全不避嫌,大方向同事說:「我跟慈慈到現在都沒有做愛過,該做的事情都做過了,就是鳥鳥沒有放進去過」,甚至傳鹹溼訊息給陳女,撒嬌說:「好啦,我會多給妳零用錢的。慈慈好美。我硬了。我以後不會這樣了。我最疼你的了。我保證。明天我寫保證書給妳」。

曾妻翻臉,與曾男多次大吵,兩人最後鬧到離婚收場,曾妻氣不過,向曾、陳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曾男未到庭替自己辯護,但陳女到案後辯稱,自己跟曾男清清白白,小三不是她,而是前一任特助,且曾男給她70萬元是員工旅遊時給同事在義大利的開銷,不是單給她個人。

法官傳喚建設公司人員作證時,業務主管說,全公司都知道曾男和陳女交往,曾男本人也有向他坦承此事,並強調給陳女的70萬元是他自己給的,跟公司資金無關;建商老闆也不挺自家總經理,說自己有透過公司監視器看到兩人舉止很親密,一起走進總經理辦公室。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曾、陳兩人有不倫行為,已侵害配偶權益,因此判兩人應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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