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屋頂須設太陽能發電 賴正鎰盼搭配緩衝期與獎勵措施

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發表看法。(資料照)
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發表看法。(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建物屋頂要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對此,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今天(30日)認同法案修正,但是建議政府妥善訂定相關子法,盼給予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他說,對於多數建商而言,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甫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須待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等跨部門討論研議。修法通過到正式實施期間可能面臨許多問題,賴正鎰指出,太陽能板建置的成本高,且有日照分析、裝設方位討論等技術性問題,如果建物旁邊有其他超高樓層的建築物,會阻擋日照造成太陽能板無法充分發揮效益等。他說,有些硬體及電力傳送等問題也考驗建築設計師的規劃功力,同時,還須考量建築物的整體美觀,架設建材及住戶安全標準等。

賴正鎰認為相關子法還沒訂定,正式實施時涉及營建法規,尤其太陽能板屬於附加設施,裝設在頂樓須有足夠空間。他說,立法通過後,如果多數建商還沒有做好準備,隨即強制上路推動,可能增加開發商的營建成本,甚至不排除轉嫁到房價。因此,賴正鎰建議政府應先與建商及開發商討論,是否考慮提高獎勵,讓建商設計新建案時享有2%容積獎勵,且太陽能屋頂下方空間不設限高且不計面積,讓建商規畫公設給住戶使用,加速屋頂種電的面積。

他坦言多數建商會認為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賴正鎰呼籲,政策實施能夠給予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以利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規。

除了新蓋大樓或者都更重新蓋的建物,賴正鎰表示,透天厝也是一個管道,想加速推廣政策,最好方式是政府提供裝設獎勵金或者太陽能收入的稅收抵免,增加投資回報率,應可提高全民配合意願。(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