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斷頭案更一審 梁男:身體健康對延押沒意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梁姓男子涉嫌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二審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延押訊問庭,梁男說,自己身體健康,對延押沒有意見,法官諭知還押,庭訊3分鐘結束。

全案起於,桃園市梁男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37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往樓下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109年8月20日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男隨後因另案發監執行。高檢署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分案11天後,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開庭期間,梁男表示,案發至今說的都是實話,僅在警局時有點混亂,事後他看筆錄記載無誤。

高院更一審於去年10月8日裁定,梁男羈押3個月,後續於今年1月及3月各裁定延押2個月,今天則因羈押期限將期滿而召開延押訊問庭。(編輯:陳仁華)11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