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月:大法官解釋 兩岸協議非國際協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朝野政黨為了是不是應該聯席審查法案吵得不歡而散。對於民進黨立委主張應該聯席審查,外交部長李大維昨天表示,兩岸關係不是外交關係,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23號)說,大法官會議曾有過解釋,兩岸間的協議不是國際協定。(戎華儀報導)

 

民進黨立委主張,兩岸間簽署的協議涉及的面向很多,因此在立法院應該召開聯席委員會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議草案,而非單由內政委員會審查,但又牽動到兩岸關係是不是國與國關係的討論。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23號在立法院表示,根據民國82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9號解釋,兩岸間的協議不是國際協定,因此才會有後來的「雙軌並進」,與外國簽署協定依據《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兩岸間的協議就依照現在要制定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

 

張小月:『大法官會議在1993年的時候,曾經有過解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就是說,兩岸之間簽署的協議,它不是國際協定。我想大法官會議已經針對這個做了解釋了,所以後來才會有兩軌並進。』

 

張小月重申,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是不是應該聯席審查,尊重立法院各黨團協商的結果,立法院根據議事規則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都會尊重。

 

(圖:資料照片,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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