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遭拒假釋17次!提行政訴訟今出庭說明

社會中心/許沛汶報導

「惡龍」張錫銘是台灣十大槍擊要犯之一,曾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在逃亡期間甚至挾持老農當人質,作風凶狠,最終在2005年7月10日於台中沙鹿落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錫銘入獄至今,已在台南監獄服刑17年,過程中17度申請假釋,卻都遭到駁回,質疑自己沒有受到公平對待,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今(5日)首度出庭說明。

張錫銘日前透過友人公開一份請願書,內容提到,自入監服刑後,2015年曾報名各項技訓班、監外作業遴選,累計近30次落榜,質疑自己積極申請「被教化」,卻又受到不教化的對待且無從考核,讓他直言「繼續摺紙帶,卻是在監所內唯一可以接受的『矯正教化』?」。

「惡龍」張錫銘今出庭!求假釋17次遭拒 曾靠1封信替受刑人加薪
「惡龍」張錫銘今出庭!求假釋17次遭拒 曾靠1封信替受刑人加薪

張錫銘表示,入監後曾四度報名南監樹德補校國中遴選考試,皆未獲得正取,最後只能憑藉自身努力,通過國中學力鑑定考試,讓他認為自己有心想學習,卻屢遭打壓。張錫銘也強調,他在監17年內沒有違規紀錄,還數度獲得獎勵,自2017年起,共申請18次假釋,除最近一次還在審理外,其餘17次皆未獲准,相較其他同型度的受刑人獲准假釋的情況,讓他深感疑惑。

張錫銘透露,他在去年2月第14次陳報假釋時,假釋審查會議決議及面談的情形為「受刑人符合法定假釋要件」,參加的10名審查委員中,有6票同意、4票反對,且經面談3次後評估同意假釋。不過後來矯正屬依《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回覆他「考量原告之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含在監行狀)及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等三大面向後,認為其再犯風險偏高」,並以此反駁假釋決議。這樣的說詞讓張錫銘相當不滿,認為前後矛盾,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惡龍」張錫銘今出庭!求假釋17次遭拒 曾靠1封信替受刑人加薪
張錫銘(右)2004年在高雄山區挾持老農當人質。(資料照/民視新聞)

回顧張錫銘的過往,他自國二休學後,因經營賭場遭提報流氓,後又槍殺酒店股東,從此展開為期10年的逃亡生涯。期間,他為了籌錢跑路,在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甚至數度和警方駁火,最後在2005年7月10日因中彈遭逮。

張錫銘入監後行事轉為低調,得知有求學機會,便積極參加遴選考試,爭取得到高中學歷證明。2018年,張錫銘還寫信向矯正署陳情,提議以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替受刑人爭取權益,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對此,矯正署表示「對於受刑人要爭取權利,不會多加干涉」,但署方早在這之前就已著手進行,也在2020年修正《監獄行刑法》,調高受刑人的勞作金分配比例,其餘費用也改為提撥至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受刑人飲食補助等方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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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曾透過友人公開請願文,提議以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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