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工作釋憲案 大法官開庭言詞辯論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等人以強制工作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下午為此開庭,多數聲請人的代理人主張強制工作違憲,法務部則認為合憲。

大法官今天下午針對與強制工作相關的聲請解釋案,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爭點包括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侵害人性尊嚴,或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或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及相關裁判程序是否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律師王炳人表示,他的當事人因詐欺案判刑16年,強制工作3年,但在技能訓練所受到的待遇跟監獄一樣,對於人身自由的侵害比一般受刑人更嚴重,也有違一事不二罰原則。

律師李艾倫則說,聲請人表示強制工作生活與監獄一樣,而且因為技訓班人數有限,不是沒被選上就是不能報名,形成強制工作無自由刑之名,卻行自由刑之實的情況。

代表法務部出庭的政務次長蔡碧仲主張,強制工作有其必要性,即使程序面有闕漏,也不影響制度本身的合憲性,並質疑律師是否親自到過泰源技能訓練所,而律師指摘強制工作毫無效果,與法務部的資料是相左的。

矯正署秘書李仁宏提出近10年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再犯情形統計資料,表示全體受刑人未強制工作者再犯率達34.1%,強制工作者的再犯率僅29.7%,顯見強制工作有實質成效。

擔任鑑定人的教授侯崇文認為,強制工作有違保安處分本質,實質上等於另類懲罰,違反民主人權原則,同時也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例如刑法以遊蕩、懶惰做為強制工作要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指出,依監察院過往調查,強制工作無法達到預防犯罪目的,淪為變相的有期徒刑;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現行強制工作執行層面對受處分人其實可能還存有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處罰情事,有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規範。

柯賜海今天以聲請人身分出庭,表示因偽造文書遭判刑、強制工作,等於一罪兩罰,且強制工作只有摺蓮花、補魚網,與社會脫節,違憲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並表示要送給大法官玉蘭花,希望大法官高風亮節,救台灣、救司法。

審判長許宗力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1個月內指定公布解釋期日。(編輯:李亨山)1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