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鍾沛君 朱學恆二審認罪量刑減3月

強吻鍾沛君 朱學恆二審認罪量刑減3月 193
強吻鍾沛君 朱學恆二審認罪量刑減3月 19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朱學恒在二審認罪,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願意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高院今(14)日撤銷原判,改判朱學恒徒刑11月,不予緩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朱學恒與被害人是朋友關係,由朱學恒主動邀約被害人餐敘,被害人則提議邀請陳姓友人一同赴約,111年8月6日18時30分許,至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的某餐廳包廂用餐。用餐期間3人相談甚歡。之後在21時22分許陳姓友人的先生前來接陳女,也進入包廂與朱學恒聊天,約21時50分許,陳女夫婦一同離去。

不料,詎朱學恒此時見包廂僅剩他與被害人,竟自座位起身走向坐在角落的被害人,以雙手壓住坐在位子上的被害人肩膀,將其固定在牆壁,使被害人無法挪動身體,強行親吻她的嘴唇數秒,經被害人轉頭挪動嘴唇滑開始停手。

朱回到坐位後,見被害人呆坐原地不知所措,就再度起身走向被害人,以一手壓住她肩膀,一手拉住、摟抱她手臂的方式,不顧被害人將頭撇開及出力掙脫,再次強行親吻被害人嘴唇,以此違反她的意願之方式,對她為2次猥褻行為得逞。

朱學恒在一審否認有何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犯行,北院合議庭判決指出,被告自偵、審過程以來之種種言行舉止,均顯現被告犯罪後所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之態度,應予嚴懲。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朱學恒就一審科刑部分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於原審原否認犯行,但是在高院中已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願意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其後雙方調解雖未能調解成立,然被告犯罪後態度已有所改變,原審未及審酌,尚有未恰。是被告上訴,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被告朱學恒因自身之慾望,竟利用被害人之信任,對被害人為強制猥褻犯行,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參以被害人所述,足認被告所為已對被害人造成嚴重之心理創傷。

合議庭考量被告於原審否認犯行,並可預見遭性侵害之被害人,如見聞加害者提及自己,會加深心中之傷痛及恐懼,仍於原審審理期間,在公開之談話節目中談論政治話題時提及被害人,全然未對己身行為造成被害人之傷痛有真實歉疚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惟於上訴後,於本院中表示認罪,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其後雙方調解雖未能成立,然非毫無認錯道歉及賠償之誠意等一切情狀,改量處有期徒刑11月。

至於緩刑部分,合議庭指出,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被告直至本院始坦承犯行,於原審審理期間在公開之談話節目中提及被害人,未慮及被害人之心理感受,又對涉己之本案於自己所實際經營之公開談話節目中進行評論,縱令將其於本院中坦承犯行等情納入考量,仍難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不予緩刑之宣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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