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女友大反擊!會計妹當男友員工「3年沒薪水」…驚見他「熱吻小三」怒領光存款

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彰化有1名張姓女子前往梁姓男友經營的公司工作,並擔任會計職務,從未領過薪水,然而她卻在某日驚見男友與其他女子揉胸熱吻,且在找男友理論時直接被分手、趕出同居處。張女氣得盜領男友帳戶裡的28萬元,雖男友提告要求她償還所有款項,但法官卻認為,張女在盜領後曾傳訊,要不要留些錢給他繳費,但梁男卻回應「不用」、「都給妳」,因此判張女「免還」。

(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張女與梁男自2015年11月開始交往,後來便至對方經營的公司擔任會計,起初2人談好月薪25K,但梁男卻一再推託,只是張女念在2人為情侶關係,故沒開口要錢,不料她卻在2018年9月某日凌晨,透過公司監視器發現梁男與另1名陌生女子揉胸熱吻,氣得直衝現場「抓姦」大吵。

梁男當下就決定分手,並要求張女立即搬出同居處,張女一氣之下,要求梁男應賠償工作期間的積欠薪資,但對方卻不理會,於是她自行拿著男友的存摺與印章,到銀行盜領28萬元並匯至自己的帳戶裡。由於過去男友的水電費與信用卡費,都是由她協助繳納,因此她事後傳訊詢問對方,需不需要留些錢給他?梁男則霸氣回應「不用」、「那些都給妳」,只是後來他又反悔,決定找律師提告。

法官審理時認為,張女盜領男友帳戶存款,需依偽造文書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民事法庭法官勘驗雙方對話後,認為梁男在得知張女盜領存款後,並未第一時間要求張女還錢,反而回應「不用」、「那些都給你」,因此認定梁男並無意向張女追討款項。

梁男在法庭上供稱,張女在盜領款項後拒絕還款,他才會說出「那些都給你」,但他也曾傳訊:「是妳沒經我同意先轉錢,我事後想說都被妳拿走了才說給妳。」因此,法官認為梁男應是為了彌補感情虧欠,才同意張女不用償還,故免除張女還款義務,一、二審皆判梁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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