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涉賄選買票 法院判當選有效確定

彰化縣議員蕭妤亘(見圖)被控賄選,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駁回確定。(取自蔡妤亘臉書)
彰化縣議員蕭妤亘(見圖)被控賄選,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駁回確定。(取自蔡妤亘臉書)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蕭妤亘遭控透過樁腳買票,一審認為蕭無從得知樁腳的買票行為,判定當選有效,案經檢方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書指出,蕭妤亘為國民黨彰化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6選區候選人,而彰化縣二水鄉十五村前張姓村長擔任蕭妤亘的競選活動工作人員。

檢方查出,張男為了讓蕭妤亘順利當選,便在競選期間以1票1000元的代價,於2022年11月25日間交付賄款2000元給羅張姓婦人,以此要求羅張姓婦人及其友人羅姓婦人投給蕭女。案經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蕭妤亘起訴,同時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刑事部分,由於張男已死亡,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定,張男確實買票,但從證人證述中,無法認定張男為蕭女的樁腳,也無法認定蕭女知情張男的買票行為,故判決當選有效,案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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