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踹童男收押 警未妥適處理記1人申誡2人劣蹟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5日電)1名粘姓男子涉家暴

妻、子,今天遭彰化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另外,轄區

鹿港分局員警未依規定妥適處理,警方晚間說,受理員

警1人記申誡、2人記劣蹟,但絕無包庇涉施暴的粘男。

彰化縣粘姓男子遭王姓女子指控家暴2年,她的6歲

兒子還遭粘男用腳猛踹頭部,影片曝光引起公憤。粘男

昨天被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拘提到案,今天依涉犯傷

害、妨害自由等罪被移送法辦。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晚間

複訊後認為有逃亡、串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

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深夜裁准。

警方也遭王女指控,曾報案後員警到場關切便離開

,對此,鹿港分局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王婦今年

7月28日主動打電話到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指定找熟

識的胡姓勤區警員報案,胡姓警員派遣2名員警到場。

鹿港分局表示,員警到場後在王女住處周邊及窗戶

巡視,但住宅大門上鎖,呼叫王女未應答,另撥打王女

手機及住宅室內電話都無人接聽,且當時粘男就在室外

,胡姓警員於是撥電話給王女與粘男熟識、綽號「阿清

」的莊姓友人協助到場處理。

鹿港分局指出,員警查看5分鐘後,因接獲交通事

故報案而離開,事後王女向內政部警政署、彰化縣警察

局投訴,經調查釐清,員警未依規定妥適處理,分局於

民國110年9月16日核定1名員警記申誡、2名員警記劣蹟

,胡姓管區員警另案查處,將持續深入釐清、究責。

鹿港分局表示,被害人王女107年3月聲請保護令,

法院同年4月核發,有效期間2年,王女在保護令有效期

間與粘男結婚,加害人粘男107年至109年3次違反保護

令,警方都依規定受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通報相關單

位,絕無因粘男身分或家庭背景而包庇。(編輯:林治平)11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