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經營權案 台新金又興訟 財政部5回應

彰銀經營權訴訟案再起,台新金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財政部發表 5 點聲明回應。圖為財長許虞哲。(圖/記者林昱均攝)
彰銀經營權訴訟案再起,台新金要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財政部發表 5 點聲明回應。圖為財長許虞哲。(圖/記者林昱均攝)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台新金控再度發起訴訟戰,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撤銷彰銀股東會決議。財政部則發出 5 點聲明,強調彰銀股東會依法辦理,台新金相關人員均在場監票,委託書徵求數目及電子計票經集保公司查驗,絕無違法計算有效票情事。

彰化銀行今(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開股東會,改選第 25 屆董事,由公股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台新金還是拿不下彰銀經營權。時隔半月,台新金控再度發起訴訟,主張彰銀股東會董事改選的決議方法等違反法令,已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撤銷彰銀股東會決議。

面對台新金再度提告,財政部以 5 點聲明回應,強調彰銀股東會合法,呼籲台新金尊重選舉結果,勿濫用司法資源。財部 5 點聲明如下:

一、 彰銀股東會係於公開、公平、公正之情況下依法辦理,台新金控相關人員均在場,股東會程序並無違法之處,本案將由彰銀於接獲台新金控起訴書後,委請律師應訴。
二、 關於「和解」問題,台新金控從未要求與財政部協商,財政部協商大門一直敞開,惟雙方協商須兼顧全民利益、股東及彰銀員工之最大利益。
三、 彰化銀行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係因元大證券中止股務代理契約,乃建議由兆豐證券擔任該行股務代理機構,提報董事會討論。該更換股務代理機構屬私法契約行為,財政部予以尊重。至相關公股對彰銀之持股均係基於其專業判斷所為之財務性投資,財政部原則尊重各事業自行衡酌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鉅資加碼情事。
四、 台新金控所稱股東會選舉計票,涉及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之選舉票計為有效票乙節,鑑於股東會選舉開票過程係公開進行,且雙方均有監票人參與,又雙方委託書徵求數目及電子計票均經集保公司查驗,彰銀股東會選舉絕無違法計算有效票情事。
五、 彰銀 106 年董事選舉業依法完成並合法登記,財政部鄭重呼籲台新金控尊重股東會依法選舉結果,勿濫用司法資源,以維護彰銀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