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全面體檢11層以上大樓

自彰化市站前地標喬友大樓火災事件後,彰化縣政府全面總體檢清查縣內十一層以上大樓,截至二十一日為止共清查一二六棟,其中已拆除改建或滅失有十四棟,學校醫院類建築有九棟已申報公安,應稽查有一○三棟,大多為集合住宅複合使用大樓類,一○三棟中經查有七棟尚未完成稽查,已稽查完成的九十六棟。

這九十六棟建築物中有七棟經稽查後尚無缺失,另八十九棟中有五十三棟列為三十日內應限期改善,其中有七棟已完成改善,稽查改善的項目包括影響逃生避難,如堆置雜物、防火門有問題等,縣府建設處呼籲依法限期改善,儘速改善,以保障縣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如未限期改善,建設處再複查時將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九十一條之規定處以最高三十萬元的罰鍰,並得以連續罰。

縣府建設處昨(二十二)日表示,至於,這次在應改善中有二十三棟(八十四年之前興建)及六棟為新建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依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無法源可強制管理,縣府將針對這些尚未成立管委會大樓逐一清查,至少能先確認大樓管理組織或人員,協助本府完成大樓公安體檢作業,加強管理維護安全,同時,也呼籲中央能重視並儘速修法,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針對限期改善成效不佳場所,縣府建設處將會同消防局等單位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並列為重點複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