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爭議落幕 台新金向法院撤回訴訟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纏訟17年的彰銀經營權之爭,終於畫下句點。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的彰銀經營權爭議,從2014年底進入訴訟階段,而台新金今(10)天宣布,雙方已達成解決爭端共識,向最高法院撤回訴訟。

台新金控在2014年彰銀董事會改選時,因董事席次未能過半,痛失經營權,因此對財政部提出民事訴訟。但在去(2021)年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人壽後,允諾會在6年內出清彰銀持股,讓紛擾多時的彰銀經營權案露出和解曙光。

財政部與台新金今天共同發表聲明,雙方於2014年12月就彰銀經營權爭議所生的訴訟案,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費心竭力協調下,獲得圓滿結果,雙方已達成解決爭端之共識,並由台新金向法院撤回訴訟。

聲明中指出,台新金於2005年挹注新台幣365億元增資彰化銀行,使彰銀得以大幅轉銷呆帳,優化財務結構,改善體質。財政部肯定台新金於經營彰銀9年期間,以其經營團隊提升彰銀業績、強化公司治理、增加股東獲利貢獻。

而財政部自2015年取得經營主導權後,在台新金法人代表共同協助下,持續提升彰銀績效,7年間淨值增加522億元、達1,714億元,進一步強化財務結構,擴大營運規模。基於互利共榮、往來互惠與善意態度,財政部與台新金將鼓勵雙方所轄金融事業於符合法制原則下,進行業務合作,雙方願樂觀其成。

由於雙方簽訂保密條款,不能透露和解內容,包括釋股方式、價格及對象等。不過,根據證交所公告,彰銀今日鉅額交易成交股數高達10.48億股、成交金額190.89億元,成交價18.2元,採逐筆交易,剛好趕在8月11日除權息前。

事實上,台新金已經在8月2日賣出彰銀股權,8月總共賣出105萬張股票,相當於出脫彰銀約10%的股份,雖然未達全數,但已經符合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協議的條件,不再是彰銀第一大股東的角色。

針對未來資金規畫,台新金強調,金管會對金控公司資金運用有嚴格謹慎規範,將依金控法規定處理,基本上能做的大方向包括,第一用於併購,第二是用來增資子公司,第三則是做為短期存款或短期票券的財務操作。

原文出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