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高院更一審支持台新金掌經營權 財部不服將上訴

彰化銀行 (2801-TW) 經營權之爭,高等法院今 (21) 日更一審判決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 (2887-TW) 取得經營權,對於高院判決財政部表示遺憾,表態將繼續上訴,捍衛彰銀經營權,但也透露不排斥與台新金坐下來談。

台新金 2014 年董事改選丟掉彰銀經營權後怒告財政部違約,雙方官司纏訟長達 6 年之久,最高法院去年 5 月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維持與二審相同見解,也就是在財政部尚未出售股權前,台新金仍是彰銀單一大股東,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 4 席一般董事,以取得經營權。

根據高院判決主文指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契約關係存在,在財政部未出售彰銀股權前,而且台新金仍是彰銀第一大股東,財政部就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四 席一般董事席次。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等收到高院更一審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上訴以捍衛公股權益,至於是否與台新金坐下來談,他則回應不排斥與台新金對話,找解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