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陳菊風災泡湯 邱毅誹謗罪無罪定讞

前立委邱毅影射高市長陳菊凡那比風災當天未到災害應變中心卻去泡湯,被控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一審判無罪,經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誹謗罪部分無罪定讞,違反選舉罷免法部分,檢察官須合於法定要件才可上訴。

前立委邱毅。(資料照)
前立委邱毅。(資料照)

邱毅被控明知陳菊是民國99年高雄縣市合併後第一屆高雄市長選舉候選人,利用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淹水災情,散布陳菊當天下午沒進災變中心坐鎮指揮救災,卻去田寮一家溫泉會館泡湯不實情事,意圖使陳菊不當選。邱毅另在報紙刊登懸賞廣告,影射陳菊當天有到田寮一家溫泉會館泡湯,涉嫌違反選罷法及誹謗罪。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妥適,應予維持,誹謗罪部分不得上訴,違反選舉罷免法部分,檢察官須合於法定要件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隨後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合議庭指出,凡那比颱風來襲當天下午高雄市區不斷傳出嚴重災情,陳菊身為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卻未在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協調救災工作,當天下午她在何處做何事,備受社會及輿論關切,邱毅對此提出質疑及評論,屬公共議題,屬可受公評事項。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當天下午陳菊是否在田寮泡湯屬陳菊應向市民說明的問題,不能以邱毅未能掌握確切證據而認有虛捏事實誹謗故意。何況邱毅已盡力向多名證人查證後,才公開發表這項言論,查證義務程度已符法律要求;若認邱毅查證至此仍不得發表,毋寧過度限縮言論自由的保障,恐造成寒蟬效應。

合議庭表示,邱毅既經合理查證並無實質惡意,尚難認為構成誹謗或違反選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