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電視台記者採訪遭暴力男毆打 警方將犯嫌送辦

新聞自由應受維護,這是普世價值,任何人都不應挑戰,也不能挑戰。(圖/民眾提供 , 2017.08.08)
新聞自由應受維護,這是普世價值,任何人都不應挑戰,也不能挑戰。(圖/民眾提供 , 2017.08.08)

高市消防局獲報鹽埕區發生女子跌倒受傷需救護,一名電視台攝影記者聞訊前往採訪,受傷女子之蔡姓男友發現媒體在場,居然上前怒嗆要求離開,接著手持長棍朝記者毆打,記者急忙用左手肘保護頭部,一旁里長見狀急忙上前勸阻並報警,警方隨即趕到現場,找到已返家之涉案男子,當場將人帶回調查,記者送醫後發現左手臂骨折,需住院開刀,並向蔡姓男子提出傷害告訴,警方製作完雙方筆錄後,將蔡姓男子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8日凌晨發生電視台夜班採訪記者遭打斷手臂。(圖/記者陳佩琪攝 , 2017.08.08)


高雄市區8日凌晨發生電視台夜班採訪記者遭打斷手臂事件。(圖/記者宋德威攝 , 2017.08.08)

經鹽埕分局調查後表示,該受傷女子係由蔡姓男友於8月8日0時23分向119報案稱,其女友跌倒受傷需救護等情,經鼓山消防分隊前往救護,因係跌倒受傷案件,直至採訪記者遭蔡姓男子毆打後,里長於0時55分向五福四路派出所報案後,警方隨即趕到現場,並將蔡姓男子帶回調查,全案以傷害罪移送偵辦。另五福四路派出所於0時58分接獲119轉報110報案稱該址有民眾受傷派員處理,係同屬該案,一併處理。


新聞工作者採訪時,小心自身安全。(圖/民眾提供 , 2017.08.08)

警方在此強烈譴責對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施暴之情事,以維護記者採訪自由及人身安全,以發揮媒體第四權之功能;並呼續大眾遇有任何暴力事件,隨即通報警方即刻處理,以維護社會大眾身命財產之安全,亦為警方責無旁貸之責任。記者採訪權應受保障,新聞自由應受維護,這是普世價值,任何人都不應挑戰,也不能挑戰,並呼籲所有新聞工作者採訪時,小心自身安全。


打人蔡姓男子被警方帶回調查,全案以傷害罪移送偵辦。(圖/民眾提供 , 2017.08.08)


新聞自由應受維護,任何人都不應挑戰,也不能挑戰。(圖/民眾提供 ,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