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蒐集家暴證據 離婚仍可獲綠卡

受到來自賓州丈夫持續家暴的華裔女子阿蓮,幾經波折終於獲得I-360受虐配偶申請批准,等待綠卡審批。移民、刑事律師陳明利指出,許多移民與美國公民或持有美國綠卡的人士結婚後,長期受到家暴,卻不敢吱聲,擔心自己離婚後無法繼續留在美國,讓施虐者更加肆無忌憚。

由於擔心無法留美,不少家庭暴力受害者常年忍氣吞聲,直至拿到永久綠卡。陳明利表示,家暴受害者通過在離婚前遞交I-360申請,證明自己受到家庭暴力,獲得批准後,可以繼續申請綠卡留在美國。但在申請I-360時,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受到家暴,並且保證婚姻的真實性。陳明利指出,許多受害人在遭受到性虐待、或身體虐待後,過了很久才打算申請I-360,使取證遇到困難。

據陳明利分析,阿蓮的案件可謂是移民局受理的最難的I-360申請案例之一。由於與阿蓮結婚的前一任丈夫有16次婚史,並有14次被證明欺詐,加之阿蓮處於移民局驅逐程序中,期間還涉嫌刑事案件。另外其被虐待的時間也與其提交I-360申請時間相隔較久,使案件難上加難。

所幸,在案件中長期受到虐待的阿蓮,在賓州時多次與教會朋友、牧師傾訴過自己的遭遇,成為日後的證據。此外,在幾次丈夫施虐後跪地求饒時,阿蓮也曾機智地拍下照片存證。包括在躲避丈夫施虐時,在家中逃跑時撞碎玻璃、留下的難以癒合的傷口等,都成了有力證據。陳明利提醒,受虐者應當在受侵害時隨時留下證據,包括家暴中心社工報告、醫院驗傷報告、警察報告等,以備在日後保護自己。